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价格改革作为整个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率先进行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上海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的方针和部署,敢于开拓,勇于实践,把价格改革不断推向前进。到1992年,初步完成了从计划价格体制向市场价格体制的转换,价格改革与经济改革协调进行,有力地推进了经济体制和其他相关的体制改革,为促进上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价格体制改革的背景从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国家加强计划管理,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企业没有定价和调价权。由于这个时期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在国家穷、底子薄、物资匮乏的基础上进行的,长期处于紧缺经济状态,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在此情况下,实行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有利于保证市场物价的稳定。从1952年到1978年,全国零售物价指数累计上升21.6%,平均每年上升0.75%。在市场商品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实行凭票证供应,保证了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价格的稳定。
但是,计划经济体制权利高度集中,绝大多数商品由国家定价,难以根据市场供求和价值变化及时调整价格,以致许多商品的价格与价值背离,各类商品的比价关系扭曲,不利于生产的协调发展。特别是在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全面冻结物价,撤销全部物价机构,解散物价队伍,价格体系进一步被严重扭曲,价格未能反映价值和供求关系的矛盾更加突出。最突出的问题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问题,国家为了解决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问题,几次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但全面冻结物价后,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远远落后于工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致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问题逐步有所扩大,形成工业品价格高,农产品价格低,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另一个问题是能源、原材料等初级产品价格低,工业制成品价格高,不利于能源和原材料的生产发展,长期处于紧缺状态。
十一届三中全会达成共识:“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利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中央决定首先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力恢复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差价。
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价格体制改革的帷幕。
二、价格体制改革的过程1978年到1992年是价格改革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价格改革进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78年12月—1984年9月)是按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进行改革。这阶段的基本做法是调放结合,以调为主。第二个阶段(1984年10月—1988年9月)是按照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这阶段的基本做法是放调结合,以放为主。第三个阶段(1988年10月—1992年1月)是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总形势下进行价格改革。这阶段的基本做法是控中求改,相机调放,巩固成果,逐步完善。第四个阶段(1992年以后)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改革。这阶段的基本做法主要是进一步放开价格,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和管理体制,同时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物价调控和管理的新形式。文章参考上海市价格学会课题组编写:《上海价格三十年》,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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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8年12月召开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前,价格改革刚刚开始,处于起步阶段。按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价格改革实施“以调为主、调放结合”的方针。价格改革的重点是农产品购销价格改革,通过价格的结构性调整改善不合理的价格和比价关系。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为了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差价,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棉花、油料、糖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收购价格,也要分别情况,逐步作相应的提高?!卑凑展裨旱牟渴穑?979年3月,上海提高粮食、棉花、生猪等12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同时提高地方管理的家禽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对棉花超购部分,实行30%的加价奖励;粮食和油料的超购加价,由30%提高到50%。1980年,上海市再次提高棉花收购价格10%。这一时期,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的幅度是新中国建立以后少有的,1979年到1981年共提高279%,扭转了农产品价格长期偏低的状况。
1979年3月提高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后,出现了购销价格倒挂。同年11月,国务院决定,全国统一提高猪肉、牛肉、羊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牛奶等八类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为保障居民生活不受影响,上海决定一方面采取对职工每月补贴5元的措施,另一方面对以这些副食品为原料的食品尽量少提价或不提价。严格控制提价的品种和幅度,使副食品提价后的连锁反应缩小到最低程度。
在改革初期,上海工业品价格改革步子较小,根据国家对价格改革的部署,在提高长期偏低的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品价格的同时,降低机械、电子产品和涤棉织品、化纤织品和部分日用品等价格,合理调整工业品内部比价。逐步疏导和缓解一批较为突出的价格矛盾,推进了工业品价格结构性调整。如在提高铁矿石、焦炭、生铁、钢锭、钢坯等矿产品和原材料的出厂价格,同时降低汽车、通用机械和配件、仪器仪表、量具、刃具等加工工业品的价格,缩小了原材料与加工品的比价;在提高烟酒价格后,陆续降低手表、闹钟、照相胶卷、电风扇、彩电等部分消费品价格;为解决与涤棉混纺布比价不合理的问题;在提高棉布价格的同时,降低化纤混纺布价格。
对于单价较低,利润微薄,品种繁多,规格复杂,生产比较分散,供求变化快的工业消费品,包括小百货、小文化用品、小针织品、民用小五金、民用小交电、小日用杂品、小农具、小食品、小药品、民族用品中的小商品等,分别在1983年5月和1984年6月两批放开809种(类)价格,根据小商品的性质和生产、流通特点,小商品价格放开后的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均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按作价原则自行定价。
这一时期,是上海经济“三年调整”和“六五”计划期间,上海市政府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解决阻碍经济发展的各种问题,解决突出不合理的价格比价关系,把发展消费品生产放到重要地位,在价格改革的同时考虑市场价格的稳定和市民的承受能力。不合理的价格经调整后,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特别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副食品的品种和数量增加,为繁荣城乡市场提供大量适销货源,全市城乡人民收入和消费水平都有较大提高。但这个时期的价格改革基本上没有触及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只是价格形式已经开始出现议价、浮动价及自由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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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改革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价格改革逐步展开。根据“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思想,价格改革实施“以放为主、放调结合”的方针。这一阶段价格改革迈出较大步伐,上海主要结合农副产品销售体制改革,提高了部分农副产品,放开了1160多种小商品及相当部分工业消费品价格,工业生产资料实行“双轨制”。
1.取消统购派购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同年3月,国务院颁发《关于下达调整生猪和农村粮油价格方案的通知》,上海按照国务院部署,陆续改革粮食、猪禽蛋、水产品及蔬菜的收购体制。
从1984年秋粮收购起,上海对郊区粮食收购试行“倒三七”比例作价,即三成按统购价,七成按超购加价。根据国务院文件下达的《调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方案》(国发[1985]35号)的精神,从1985年粮食年度(4月1日)起,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同时调整农村粮油购销价格。1985年上海实行合同定购,同时提高合同定购价格,合同定购价仍采用比例价,但将粳谷的比例价调整为“倒二八”。合同定购以外的粮食,农民可自由上市。油脂、油料的收购价格和计价办法,油菜籽按“倒四六”(即四成按原统购价,六成按原超购价)比例计价敞开收购;棉籽按“顺四六”(即六成按原统购价,四成按原超购价)比例计价。经过几年调整,上海郊区粮食收购价1988年比1984年提高25.8%。
1985年4月,取消生猪派购,改为合同定购和换购,收购价由国家统一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1985年的合同定购价为每50公斤85元左右,比原来的收购价提高26%。同时取消郊县牛肉、羊肉、鲜蛋、家禽和水产品的派购,价格放开。
1985年5月起,取消市郊蔬菜统购包销,改为“管八放二,合同定购”,对占郊区蔬菜上市量80%的22个主要品种实行合同定购。1987年改为“管七放三”,合同定购的蔬菜缩减为17个品种。合同规定量以外的副食品货源,由生产者直接投入批发市场或由产销双方协议成交。
在旧的价格体系中,农产品收购价格明显偏低,工农业产品比价不合理是十分突出的问题。据1978年上海农本调查资料,上海郊区大多数农产品收购价格低于生产成本或处于亏损边缘。通过1979年、1985年两次大调整,加上以后几年的逐步调整和放开价格,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1991年与改革前的1978年相比,上海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提高了135.6%,而1978年与1952年相比,农产品收购价格仅提高32.3%。1991年比1978年,上海粮食收购价格水平提高2.3倍,经济作物提高1.6倍,禽畜产品提高1.1倍,干鲜果提高1.5倍,干鲜菜提高2.3倍。长期以来粮价偏低的状况得到改善,粮价与其产品的比价差距有所缩小。1991年上海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235.6%,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97.4%,工农业商品比价指数为83.8%,说明1991年上海农民购买一定数量的工业品所付出的价格相当于1978年的83.8%,工农业商品价格剪刀差有所缩小。
2.农副产品实行议价销售
1980年2月,上??璧谝患乙榧哿赣途浚骋痪赣鸵楣阂橄滴?。1983年3月,上海规定除柑橘、苹果外,其他水果都实行议购议销。上海对郊县上市西瓜实行计划价格,外地运沪的西瓜,则实行议购议销。
1985年主副食品实行合同定购以后,零售价格相应改为国家指导下的议价。因收购价格提高幅度较大,为缓解购销价格矛盾,猪肉、禽蛋、水产品等副食品零售价格相应提高。市区猪肉平均价格提高39.1%,母鸡价格提高26.9%,鸡蛋价格提高8.7%,海水鱼价格提高一倍以上,淡水鱼价格提高50%左右,蔬菜加权平均价格提高29%。销售价格提高后,为使大多数居民不因副食品调价而增加负担,市政府决定对城镇居民每人每月给予8元的副食品价格补贴?;Ωⅲ?985]26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等副食品和农村粮油价格的通知》,1985年4月9日。
以后,在进行副食品价格改革时,市财政都进行财政补贴,一方面给予国营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另一方面给予居民(职工)价格补贴。从1985年到1988年,上海全市价格补贴达到77.95亿元。市财政支出价格补贴34.69亿元,其中市镇肉食品补贴约16.76亿元,占补贴总数的48%?!渡虾2普拔裰咀柿铣け唷罚诓砍霭娣⑿校?999年3月第1次印刷,第620页,上海市财政补贴情况表;第622页,1985—1990年上海市地方财政价格补贴支出统计表。
3.放开水果价格
1979年底,根据国务院关于三类农副产品可以实行议购议销的精神,上海市首先放开香蕉价格。1984年10月,根据商业部《关于改革苹果、柑橘经营体制和搞活流通的通知》,上海放开苹果、柑橘购销价格。1985年西瓜的经营和价格也全部放开。
水果价格放开以后,果农种植水果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市郊国营农场也大量种植柑橘等果树。到1990年,郊区果树栽培面积已突破10万亩,苹果、柑橘、梨等水果产量3万吨;种植西(甜)瓜18.24万亩,产量约29万吨。
4.逐步放开蔬菜价格
1985年5月1日起,上海蔬菜产销体制按照“菜田面积计划保证,蔬菜经营逐步放开”的方针,开始实行“管八放二”合同定购办法,即对占全市上市80%的22个主要品种实行计划种植、计划收购、计划价格,对20%的花色品种全部放开,实行议购议销。1987年1月,上海对郊县蔬菜产销又放开一步,实行“管七放三”,即对占总上市量70%的17个主要品种实行计划管理,其余30%放开经营。
副食品价格放开以后,初步改变了多年来鲜活副食品由国家定价,价格统得过多过死,不利于生产和消费的局面。国营商业部门可以根据价值和供求变化,在国家指导的范围内安排价格。市禽蛋、水产供销公司根据生产发展和市场情况,及时调整鲜蛋、淡水鱼的购销季节差价,给生产者和消费者传递了信号,对发展副食品生产和调节供求起了良好作用。同时,价格的放开发展了多渠道经营,有利于搞活流通,丰富市场供应。1985年5月份至年底,菜场向外地采购鲜猪肉同比增加127.2%,水产品市场交易成交量同比增加23.4%,猪肉和鲜蛋的市场成交量也分别同比增加110%和48%。
5.放开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
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67号)中指出,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的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一般在不高于或低于国家定价20%的幅度内,企业有权自定价格,或由供需双方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定价,执行后,对搞活经济,增加生产,加快流通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市场物价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乱涨价和转手加价等情况影响市场物价的稳定,也不利于价格改革的稳步进行。1985年2月,市物价局转发国家物价局、国家物资局《关于放开工业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价格的通知》(沪价[1985]17号),对1984年的规定作修改: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和超产部分的出厂价格,取消原定的不高于国家定价20%的规定,可按稍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出售,参与市场调节,起平抑价格作用。
1986年6月,又发出通知,允许工业自销的商品,凡在外地销售的,出厂价可提高到不高于上海市批发价格;在上海市销售的,少数紧俏商品经市物价局批准,商店可适当让利。
1988年7月,规定宝山钢铁总厂生产的钢铁、炼焦化学产品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成本与用户协商定价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的最高限价。
6.放开部分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
1985年4月,国家物价局、商业部、轻工业部和电子工业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缝纫机、国产手表、自行车、收音机、电风扇等5种供求缓和的产品实行企业定价。结合本市具体情况,上海决定从1985年5月份起,上海市生产的缝纫机、手表、收音机、电风扇和部分自行车,实行由局、公司、企业分级管理,工商协商自主定价。本市生产的收音机、电风扇的出厂价格定价权放到企业,手表、缝纫机和除“永久”、“凤凰”牌外的自行车的出厂价定价权放到公司。零售价格定价权放到商业批发站(司)。
1986年9月,上海市放开80支以上纯棉纱及其织物和中长纤维布价格,实行企业定价。80支及以上纯棉纱及其织物,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制定,批发、零售价格由市针织品批发公司和市纺织品公司定价;实行先调后放,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对部分中长纤维布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价格调整后,中长纤维布的价格下放给市纺织局、商业一局协调管理。
1986年10月,上海放开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收音机、洗衣机4种工业消费品价格。黑白电视机,收录机、单缸洗衣机实行企业定价,出厂价格出生产企业定价,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市家用电器批发公司定价;电冰箱由市物价局审定中准价,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以中准价为基础制定浮动价格,上下浮动的幅度不超过8%;双缸洗衣机价格下放给各业务主管局管理,实行有指导的浮动价格。
1988年7月,国务院决定放开名烟名酒价格,提高部分高、中档卷烟和粮食酿酒价格。上海列入放开价格的卷烟有中华、红双喜和牡丹3个牌号;列入调价的卷烟有高乐、金得利、上海、凤凰、前门等7个牌号,粮食酿酒有曲酒、白酒和啤酒的16个品种,黄酒也同时调价。这次放开名烟名酒价格,从国家定价转向市场调节,是国家改革不合理价格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价格管理制度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为了控制物价过多上涨,国务院决定下半年不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由于名烟名酒长期供不应求,放开价格的第一天争购者众多,销量很大,市区沪产名烟的销售量占市区名烟投放量的33%,中华、牡丹等名烟十分热销,名酒销售量占投放量的51.2%,茅台酒、董酒、汾酒、西凤等名酒上柜后就销售一空。
7.放开全部小商品价格
到1987年12月,上海共放开三批小商品价格1160种(类)。1988年6月,市政府决定全部放开小商品价格。小商品的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均实行市场调节,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某些对人民生活影响较大的小商品提价,仍按照市物价局有关规定,实行调价前申报制度。
这一时期,由于价格改革力度加大,加上社会经济发展,投资、信贷规模扩大等综合因素叠加,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在市政府采取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控制居民生活必需品上涨、加强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等措施后,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较快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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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以后,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市场购销两旺。但是,经济违法活动明显增加。有些无照商贩和个体工商户套购紧俏商品,转手高价倒卖,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有的非法买卖票证,或以票证调兑商品;有的掺杂使假,短斤缺两;有的与国营、集体企业中的某些人内外勾结,投机倒把,甚至结帮成伙、欺行霸市、偷税逃费、抗拒管理。有些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超越经营范围,擅自将计划内重要生产资料转为计划外议价销售,甚至倒卖重要生产资料,非法牟取暴利;有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坑害群众;有的擅自提价,或者采取各种手段变相涨价;有的制造销售淫秽物品、书刊和音像制品,对群众的身心健康危害极大。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物价稳定,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干扰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顺利贯彻,严重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
1988年9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市场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价格改革进入“以治理整顿为主,适时改革”的阶段。按照国民经济治理整顿的要求,上海价格改革实施“调、放、管相结合”的方针,一方面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一方面不失时机地推进价格结构性改革。市政府确定上海三年治理整顿的基本目标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控制消费基金膨胀,压缩固定资产规模,降低物价指数上涨幅度;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发挥大中型国营企业的骨干作用和主导作用,保持国民经济的适度增长和必要的后劲;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出口创汇和利用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
上海采取各种措施控制市场物价上涨。1987年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后,上海市市政府随即制订《关于整顿本市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87]59号),规定“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监督检查。凡由国家定价的商品价格、交通运价和收费标准,所有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必须依照执行;国家规定指导价格的,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浮动,不得突破;规定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过限价。不准将平价商品转为议价,不准随意提价、变相涨价、哄抬物价。违者,由物价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睿磺榻谘现?、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1988年7月成立上海市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导小组,副市长庄晓天任领导小组组长。198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十三届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决定“用三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治理整顿任务?!鄙虾8葜醒刖?,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市场物价上涨。
1.整顿市场价格秩序
整顿经营秩序,加强市场物价监督。一是整顿个体经营。随着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政策的实施,上海城乡个体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但个体工商户违章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有的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短斤缺两,以次充好;有的骗买骗卖,场外交易,转手倒卖,投机倒把。甚至无照经营、非法经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为此,市财贸办、市物价局等八部门联合提出《关于整顿个体经营、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沪府财贸[1989]56号),加强对个体经营的整顿和管理。对问题较多的行业,如饮食业(包括酒吧和咖啡室)、旅馆服务业和书刊行业,分期分批开展重点检查,从严查处违法经营;加强行业管理,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市场建设,开设集市和网点,引导个体经营者合法经营。二是整顿各类经营性公司,价格检查部门在市清理整顿公司、查处单位投机倒把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对流通领域中各类综合性、经营型公司进行价格检查。查处结果显示转手加价倒卖、违反作价原则、变相涨价、擅自将平价物资改为议价出售等违法行为比较突出,仅1989年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6502起,实行经济制裁8640万元。三是物价部门进驻批发市场,1989年1月,市政府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对本市重要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派驻物价监督员的请示》(沪府办[1989]12号),市物价局派员进驻上海市钢材市场、上海市利用物资交易市场、上海市化工商品贸易中心、上海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上海市汽车贸易中心、上海市建筑材料贸易中心、上海市机电产品贸易中心、上海市汽车配件贸易中心8个交易市场,参与对市场价格管理,提供价格咨询服务,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行使价格管理、监督、服务的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交易市场数量日益增多,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物价部门扩大进驻交易市场的范围,包括: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粮油交易市场、肉类、水产、蔬菜等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各类废旧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金属期货市场等。四是加强工商企业价格管理,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增强企业活力、落实企业自主权的同时,推动企业加强物价工作,市物价局发出通知,改进和加强工商企业价格管理工作,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必要的价格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物价人员,强化企业的价格决策?;嵬滴裰鞴懿棵拧⑿幸导鄹窆芾砦被?,对工商企业管理价格的能力进行评估,对确已具备价格管理职能机构、有完善的价格管理制度和合格的物价人员,严格执行物价法规的企业,发给《企业价格管理合格证》。
整顿生产资料价格。钢材计划外价格放开后,全国钢材价格剧烈上升。1988年1月,国务院发布《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限价暂行管理办法》(国发[1988]3号),加强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的指导和管理,对供求矛盾突出的能源、原材料和重要的加工产品等实行全国统一最高限价。198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坚决整顿市场秩序,计划外自销生产资料要实行公开销售制度。即实行资源数量公开,价格公开,销售对象公开,结算方式公开,严禁私人从事重要生产资料的经营活动。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在重要消费品流通领域,要把批发环节掌握在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手里,发挥它们的主渠道作用,禁止私人从事长途批发业务?!蓖?2月,国家物价局对部分钢铁产品制定临时出厂价。以后,上海适时调整最高限价和地方临时出厂价。
为进一步加强钢材市场管理,整顿钢材流通秩序,经市政府批准,1990年11月1日,建立上海市钢材市场管理委员会,物价局参与管理。同时,市物价局派员进驻6个钢材市场,了解价格动态,加强价格引导。
1991年1月,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发出通知,整顿钢铁系列产品价格,适当提高计划内价格,取消各种临时价和试行的浮动价。上海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在国民经济治理整顿期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物价局先后颁布了对计划外原油、成品油、钢材、生铁、铜、铝、锌、锡、纯碱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全国统一最高出厂或销售价格。在当时流通环节层层转手倒卖、生产资料价格暴涨的情况下,这一措施的实施,对整顿流通秩序、平抑生产资料价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到1992年,全国经济、政治基本稳定,为加快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企业向市场化发展,更好地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促进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迈上新的台阶,1992年8月,国家物价局发出通知,取消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出厂或销售限价。上海结合本市具体情况提出贯彻意见:本市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出厂价格继续实行由企业自主定价,销售价格取消原来实行的控制经营费率的作价办法,实行由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随行就市制定和调整;计划外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及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经营企业的销售价格取消经营费率的控制,可按市场供求情况实行随行就市制定和调整;计划外汽油、柴油的零售价格由市石油总公司统一制定。
整顿棉纺织品价格。1989年2月,国家物价局、纺织工业部、商业部部署整顿棉纺织品价格,上海规定按1983年1月20日国家统一定价为基础,出厂价格上浮幅度棉纱不超过32%、坯布不超过34%、印染布不超过36%;流通环节的进销差率,棉纱为4%,棉布、针棉织品为10%。同年12月,再次整顿棉纺织品价格,按新棉价格和实际生产状况进行适当调整和整顿。1990年10月,根据国家物价局通知精神,上海市对针织品和棉布类中的印染布实行国家指导价,各类品种规定上下浮动幅度:针织品10%,漂、色布15%,花布20%。
整顿日用消费品价格。1990年3月,上海整顿自行车价格秩序,纠正市内外两种销售价格的做法,并适当调整“永久”、“凤凰”等自行车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1989年3月和9月,上海两次降低十三种名酒价格,平均降幅接近50%。
2.加强市场价格管理,稳定价格
严控生活必需品价格。市物价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和上海市管理制定的商品价格,严格控制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物价上涨。市政府决定,对19种人民生活必需品不涨价,对这部分商品进销倒挂的差价,由财政增加8亿余元补贴予以解决。为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应,有关部门组建监控商品领导小组,对51种商品建立监控制度,对这些商品从生产安排、商业收购、销售流向等方面实行监控,确保增加上海市场商品的有效供应和价格稳定。
监控放开商品的价格动态,抑制乱涨价。1989年,市政府批转市物价局改进和加强放开商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扩大已放开商品的提价申报品种范围,并改进申报审核办法。一是加强对放开商品价格的引导和管理,“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综合手段,健全物价管理制度,对放开的商品加强引导,适度调控,活中有管,以管治乱,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二是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提价前申报制度。三是制定不同类型放开商品的作价原则,凡是商品单价小、成本低的,成本利润率可大一些;单价大、成本高的商品,成本利润率可小一些;料轻工重的成本利润率可以大一些,料重工轻的成本利润率小一些。四是稳定部分与人民生活关系较为密切的放开商品价格,安排一部分平价或价格较低的原材料,下达到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必须保证计划衔接的生产任务。五是对部分计划外的重要生产资料、放开的农副产品,在价格波动必要时发布最高限价,以平抑市场价格。六是逐步推行企业定价许可制度,对不能正确使用定价权的企业,可撤销其“定价许可证”,进行整顿。七是建立价格监测制度,选择一批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放开商品进行跟踪监测。1989年10月起,上海市物价局建立放开商品价格监测制度,在全市设立82个监测点,对417个品种价格进行定期监测,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向。到1991年,国民经济的治理整顿取得成效,市场供需矛盾有所缓和,市场供应充足。根据全国物价工作会议精神,对放开商品的价格适当放松控制力度。为此,上海调整提价申报品种,将提价申报的商品,由原来的120种减少到17种(其中工业消费品6种,农副产品11种),同时将原来地方管理价格的自行车、家用电冰箱、洗衣机、带鱼、鲳鱼5种商品改为放开价格、列入提价申报商品目录。
稳定主副食品价格。针对副食品价格上涨过快,1989年1月,市政府提出对居民定量供应的粮、油、肉、蛋和大路蔬菜指导性零售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扩大放开价格的商品品种。1989年2月,市物价局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向外地采购的副食品的作价办法进行规定,制止随意将价格抬高的做法。同时,为稳定市场价格,增加副食品的供应量,市政府实施副食品产销管理体制改革,市蔬菜、禽蛋两公司划归农委,农委统一规划和协调全市蔬菜、禽蛋的产销供。并积极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增加主副食品的生产和供应。同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对大中城市的“菜篮子”价格和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工业品价格必须保持基本稳定。同时要求保持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农资价格的基本稳定。
1990年,国务院决定将秋粮收购的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后,上海市加强粮油市场管理。市政府发布《加强粮食管理、严厉打击套购倒卖非法活动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88]84号)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加强小油坊、小油车管理的暂行规定》(沪粮郊[1990]230号)。禁止私人从事粮食批发业务。国营粮食、商业部门充分发挥主渠道和“蓄水池”作用,积极开展议购议销业务,保证各方面的正常需要。
经过治理整顿,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得到初步扭转,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控制。上海以浦东开发为动力,坚持协调、稳定发展,在治理整顿经济秩序的同时,按照“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稳妥推进价格改革。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1990年11月1日,上海调整居民用煤气、液化气销售价格和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等。为保障广大职工生活水平基本不受影响,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增发一次性补贴16元。1991年先后调整了部分生产资料和主副食品价格,并相应增加了城镇居民的生活补贴,同时进一步下放地方管理部分工业消费品价格管理权限,取消了香烟、火柴、缝纫机等6种商品票证,扩大了市场调节的范围。1991年2月,上海市推行住房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中有一条是“提租发补贴”,当年6月,按照原标准提高一倍计租,同时给在职和离退休职工按工资或离退休费的2%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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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上海抓住开发开放浦东的机遇,围绕转换企业经济机制这个中心环节,以理顺价格结构和价格形成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进价格改革。重点是放开副食品价格,取消粮油凭票、凭证供应办法,公共交通实行综合配套改革。放开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逐步形成三种价格形式的价格机制。
1992年1月28日,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取消食糖、鲜蛋和食盐的票证,实行敞开供应。1992年4月1日,上海调整粮食购销价格,实行购销同价,同时放开行业用粮的价格。相应放开了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糕点、面包、大众化点心的价格。1992年5月11日,取消对猪肉凭票定量供应办法,实行敞开供应,并适当提高猪肉及肉制品销售价格。1992年4月15日,沪府办[1992]2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鲜蛋产销改革问题的通知》,1992年11月,进一步深化蔬菜产销改革,所有蔬菜品种放开经营,在菜场自由选购,自主定价。同时,整顿和改进饮食业的点心经营。
根据市场供求状况,适时放开部分工业消费品价格。1991年10月,放开十三种名烟批发和零售价格。12月20日,全面放开花布价格。
1991年12月,上海放开国产各等级卷烟的零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为保持市场相对稳定,放开时对销量较大的沪产84mm全包装过滤嘴“飞马”、“前门”牌卷烟的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1992年5月,国家对彩色电视机价格不再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定价,停止实行对彩电的专营管理,停止征收彩电特别消费税。上海决定将本市生产的彩色电视机出厂价和市场零售价全部放开,由工、商企业自行定价,实行市场调节。
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定“逐步解决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问题,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是在我国具体条件下采取的一种过渡办法。现在它的弊病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导致经济秩序混乱和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明后年要结合价格调整,先对统一分配煤炭的价格,变‘双轨’为‘单轨’,以后逐步增加取消‘双轨制’的品种。对于短期内难以取消价格‘双轨制’的商品,通过适当提高计划价格、严格控制需求和加强管理自销价格的办法,逐步缩小两种价格的差距?!?1992年6月13日,国家物价局部署镀锌板、低合金板、造船板计划内外价格并轨,取消硅钢片实行浮动价格。7月15日,根据国家物价局《关于纯碱、烧碱计划内外价格并轨并实行国家指导价的通知》([1992]价工字340号),取消计划外纯碱、烧碱的最高限价,以纯碱、烧碱统一的出厂价格为基础,企业可在上下10%的幅度内自行定价。7月20日,放开氢氧化钾等40种化工产品价格。9月15日,国家物价局、冶金局决定对重轨、鱼尾板、垫板三种铁道专用钢材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并轨。10月14日,国家物价局决定电解镍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并轨,企业可在并轨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上下浮动10%。
三、价格改革的阶段性成果
一是农产品价格提高,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缩小。经过1979年、1985年两次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以及以后几年的逐步调整和放开价格,粮价长期偏低的状况得到改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1991年与1978年相比,上海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提高了1356%,大大高于1978年与1952年相比的32.3%。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91年比1978年的产量,经济作物提高1.6倍、禽畜产品提高1.1倍、干鲜果提高1.5倍、干鲜菜提高2.3倍。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明显缩小,以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为100的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1992年与1952年相比为61.4,与1978年相比为89.6,差距明显缩小。上海市物价局编写:《上海价格改革十三年》,1992年4月。
二是商品比价关系得到改善。由于历史原因,上海的主副食品价格在很长时期内曾经是全国的“价格盆地”,价格改革以后,经过几次重大调整和逐步放开价格,上海主副食品价格严重扭曲的状况有很大好转。对于促进主副食品的生产、流通和供应,逐步使上海走出“价格盆地”起到了积极作用。放开水产品、蔬菜、豆制品、家禽等价格后,由于不断完善“菜篮子工程”,达到了促进生产,搞活经营,丰富市场的目的。国家多次调高长期偏低的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品的计划价格,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使得上海这座以工业加工生产为主的城市承受了巨大的上游产品的涨价压力。上海通过调整工业品价格,提高了冶金、化工等生产资料价格,降低了机械、电子产品和涤棉织品、化纤织品等终端产品价格逐步疏导和缓解一批突出的价格矛盾。通过实行优质优价、优先扶植等政策,推动上海工业品的产品结构调整,加快了工业产品的升级换代步伐,并促进上海工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三是缓解服务业需求矛盾。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服务型行业的价格矛盾日益突出,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低价政策,使部分行业开始萎缩,群众抱怨“理发、沐浴难”、“修修补补难”、“就医难”、“叫车难”等。上海先后调整了公交票价、出租汽车运价、理发、沐浴、医疗收费、影剧票价、公园门票、幼托收费等,规范了家用电器的收费标准,对饮食、洗染、理发、沐浴、修理和电影等行业实行分等定价,按质论价,使得这些行业既能反映价值和供求关系,又有利于企业促进技术进步,在价格上支持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
四是价格形成机制从计划初步转向市场。原来以国家定价为主的价格形式转变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并存的格局,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的比重,扩大市场调节价的比重。1983年到1987年,上海放开了1160余种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对其中少数品种实行提价前申报制度。1991年为配合国营大中型企业改革,上海将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396种减少到146种,减少63%。其中农副产品从50种减少为19种,轻工产品从101种减少为38种,重工产品从227种减少为71种。同时将原来规定对放开商品实行差率控制的803种减少为7种,实行提价前申报的品种从120种减少为8种。到1992年,在上海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政府定价的比重减少到72%,政府指导价的比重为2.7%,市场调节价的比重扩大到90.1%。这标志着经过十多年的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初步形成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机制。
五是在价格机制转变过程中探索价格管理转型。从直接制定、调整价格转向间接管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向管理、协调、服务、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在逐步放开价格的过程中,为防止“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周而复始现象,从1986年起先后在电子音响、家用电器、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电机、医药等八个行业试行行业价格管理。针对部分商品价格放开后出现混乱、不当竞争等现象,行业价格管理委员会制订行业产品协调价,指导企业的定价行为,帮助企业改进和加强内部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产品价格信息等,做好为政府和为企业的双向服务。在国营企业改革中,探索大中型企业和集团企业的价格管理机制,为企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对企业的价格管理资格进行评估,促使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规,运用价格杠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市场监管上,探索社会监督机制,1980年上海首先出现了由退休职工组成的街道群众监督物价组织,1985年9月成立由在职职工组成的职工物价监督站。到1991年底,上海共建立了548个职工物价监督站和群众物价监督组,有4370多人参加,成为协助政府监督市场物价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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